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第一批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安排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1-07-01 人气: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第一批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考试预告安排,学院对报名材料进行了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及入围考试人选我院已通过报名系统、短信或邮箱反馈(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资格不符人员如有异议,请自行逐条核对我院公布的各岗位报名条件和本人填报的信息,并提供新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7月2日下午16:30之前发送至HR@zjcm.edu.cn(邮件请注明:专业方向+姓名+补充证明)。根据学校考试工作安排,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考场

岗位编号

专业

日期

第一批

1

A17-21-06

世界民族音乐

7月6日

(周二)

A17-21-07

中国音乐史

A17-21-08

西方音乐史

A17-21-09

艺术管理、艺术与文化管理

2

A17-21-10

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等

3

A17-21-13

二胡

A17-21-14

民族打击乐

A17-21-16

古筝

4

A17-21-22

低音吉他

A17-21-02

青年英才

5

A17-21-36

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批

1

A17-21-03

和声

7月8日

(周四)

2

A17-21-12

民声、美声

3

A17-21-17

小提琴

A17-21-18

中提琴

A17-21-19

低音提琴

4

A17-21-23

芭蕾舞

A17-21-24

中国古典舞

A17-21-26

舞蹈学、舞蹈理论

5

A17-21-27

戏剧影视表演(表演)

A17-21-28

戏剧影视表演(台词)

A17-21-30

戏剧学、戏剧理论

6

A17-21-32

艺术与科技

A17-21-33

录音艺术、声音设计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第一批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6日(周二)上午9:00—10:00,地点:人文楼一楼大厅(靠近学校东南门)。

2.第二批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7日(周三)下午14:00—15:00,地点:人文楼一楼大厅(靠近学校东南门)。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材料:提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需携带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应届毕业生凭海外院校录取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业务水平材料:提供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获奖证书、演出证明(演艺合约、海报、节目单等)、论文论著、主持项目证明材料、乐团首席或副首席证明材料(聘书或合同)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里各岗位条件要求。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后,方能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参加,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心理测试时间地点

1.第一批心理测试时间:2021年7月6日(周二)上午9:00—12:00;地点:人文楼703教室。

2.第二批心理测试时间:2021年7月7日(周三)下午14:00—16:30;地点:人文楼703教室。

心理测试用时30分钟左右,测试结果仅作为招录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三、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7月6日、7月8日。各批次岗位考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安排,参见资格复审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于开考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多于1人的岗位,需进行考试次序抽签,并按此次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与内容

具体考试形式与内容参见附件,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A17-21-03和声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A17-21-32艺术与科技、A17-21-33录音艺术/声音设计等2个岗位成果展示成绩低于80分的;

3.除A17-21-03和声岗位外,其他岗位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

4.所有岗位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近期请勿前往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考生应在考前3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等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至学院,逾期学院可取消录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人事处,0571-89808065杨老师。


  附件: 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第一批特岗招聘考试内容和形式.docx

 

浙江音乐学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