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27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方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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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艺术人才招生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就我校2027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方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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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批次) |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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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校考批次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音乐剧 以上专业的各招考方向 |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对应类别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以及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具体录取规则以我校2027年发布的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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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省统考批次 |
舞蹈学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艺术与科技(数字舞台工程) 音乐科技 |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对应类别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学校将按照招生省份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规定的省统考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比例确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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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类省际联考批次 |
表演(越剧演员) 音乐表演(越剧器乐) |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戏曲类(越剧)专业省际联考,无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要求。具体录取规则以我校2027年发布的戏曲类(越剧)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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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批次 |
戏剧学 |
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学校将按照招生省份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
备注:
1. 从2027年起,音乐表演(箜篌)专业(招考方向)暂停招生,表演(歌舞剧)专业(招考方向)调整为音乐剧专业招生;
2.从2027年起,校考批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消乐理科目考试,具体专业考试要求以我校发布的2027年招生简章为准。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我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71—89808080
(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zs@zjcm.edu.cn
特此公告。
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