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第一批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工作安排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0-09-07 人气: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第一批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考试预告安排,根据学院岗位需要和报名情况,拟确定组织以下岗位及专业方向进行考试,在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核情况如下:

序号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招聘人数

报名人数

合格报名

人数

1

专任教师A17-20-02

舞蹈学

1

5

3

2

专任教师A17-20-05

国乐(二胡)

1

6

2

3

专任教师A17-20-05

管弦(小提琴)

1

16

1

4

专任教师A17-20-05

管弦(单簧管)

1

5

1

合计

4

32

 

 

说明: 

1.各岗位最终合格人数以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结果为准。

2.本次开考专业方向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我院已通过邮件逐一反馈,请各位资格符合人员于2020年9月9日下午16:30之前回复邮件确认参加考试,未回复者视作自动放弃。

3.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如有异议,请自行逐条核对我院公布的各岗位报名条件和本人填报的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0年9月9日下午16:30之前发送至HR@zjcm.edu.cn(邮件请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补充材料内容)。

 

现将资格复审和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工作安排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14日(周一)上午8:30-11:00

复审地点:浙江音乐学院行政楼623办公室

2.心理测试时间:2020年9月14日(周一)上午8:30-11:00

测试地点:心理测试机房(人文楼703教室,靠近学校南门)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本人身份证遗失须提供带有公安机关制发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2.学历学位材料:提供从本科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需携带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应届毕业生凭大使馆提供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业务水平材料:提供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1份)、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等材料原件(申请单位科研部门盖章)及复印件(1份)、国内外知名专业艺术乐团首席聘书或合同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所注明条件。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后,方能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9月14日(周一)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参见资格复审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于开考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多于1人的岗位,需进行考试次序抽签,并按此次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于规定时间未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1.根据公告要求及资格审核结果,本次招聘考试岗位均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2.具体考试形式与内容参见招聘公告附件。

3.岗位A17-20-05(二胡、小提琴、单簧管)应聘人员请提前准备音乐会曲目表5套,确保姓名等个人信息已抹去,在开考前提供给考务工作人员。

4.考试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需上交工作人员保管。

三、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近期请勿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考生应在考前5天(9月9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5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等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参加,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

(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需在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至学院,逾期学院可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及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571-89808065(杨老师)89808068(钱老师)。

  附件: 附件:招聘考试形式与内容.docx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