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财务处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学院院长统一领导下,财务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全院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财经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的各项经济行为,做好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制定校内经费分配方案,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开源节流,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参与学院各项经济活动,包括学院分配方案、各项基金、教学科研、各项校内外有偿服务、学生各项收费等的调研、政策制定和实施。
四、负责资金的筹集和运用,科学运筹学院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管理和调度学院各项资金,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分析和预测,为学院的管理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参与学院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立项论证、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
六、认真执行银行相关法规和结算制度,运用金融信贷手段,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学院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七、认真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负责校内各项收费的管理和报批工作,实行“阳光收费”,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到位。对学院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等各类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工作,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工作。
八、负责学院财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业务水平。对学院所属经营单位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帮助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教职工薪酬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负责教职工公积金汇缴、支取和转移工作。
十、负责编制学院各项财务报表,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